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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行政法学》中的案例分析题
来源:  作者:本站
北京自考热线阅读93次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。法学自考的目的,不仅是让考生掌握书本上的理论知识,更重要的是锻炼考生认识问题、理解问题的能力。因此,案例分析作为考察考生实际运用能力的题型,在大部分法学课程的试卷中都会出现。而历次自学阅卷的情况表明,案例分析题最让考生头痛,得分也较低,影响整体考试成绩。本文试以《行政法学》中的一两个问题为例,对如何分析、解答案例题作一说明。

  解好案例分析题,涉及到三个方面:首先,要掌握基本知识,这是基础,否则面对考题考生会“丈二和尚摸不看头脑”;其次是解题技巧,即如何分析考题,这是答题的关键;最后是掌握答题技巧,这是在会的基础上取得高分的手段。

  以1997年下半年全国高教自考试卷中的案例分析为例:

  公务员张某经常参与赌博。一日,张某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。并被处以15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。张某所在单位收到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裁决通知后,经研究作出了对张菜予以开除的处分决定。张某不服,分别以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试问,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张某的起诉?为什么?

  解好这道题,需做好以下三方面:

  一、掌握有关知识该案例分析题涉及3个知识点:(1)关于“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”,即行政诉讼法第2条、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,尤其是第12奈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排除条款。(2)关于“原告起诉的条件”,即行政诉讼法第37条、第38条、第39条、第40奈和第41奈的规定,尤其是第37条第2款的规定(“法律、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,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”)。(3)关于“治安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”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,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,应当首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,对复议决定不服,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二、围绕问题展开分析该案例分折题的问题是“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张某的起诉?为什么?”。首先,要弄清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,即原告起诉的条件是什么。该题主要考察两方面的条件:(1)是否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;(2)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。其次,要弄清张某的起诉内容是什么。根据案情介绍,张菜的起诉内容有一:(1)不服公安机关对某作出的“15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”的处罚,以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;(2)不服所在单位对其作出的“开除”的处分决定,以其所在单位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。第三,分析这两个诉讼是否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l、11、12条的规定,第一项起诉内容在受案范围之内,而第二项起诉内容图是对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而起诉,不在受案范围之内,故法院不应受理。第四,分析第一项起诉内容是否符合起诉的其他条件。显然,第一项起诉内容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7余第2款的规定。因此人民法院对张某的两项诉讼请求均不能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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